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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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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s 發表於 2013-5-23 11:06: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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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甄選教師作業要點。
貳、報名條件及資格
   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7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書且92年8月1日前無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
(二)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二、專長條件
各類科之專長條件如下表:
  
類科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普通科
不限
左列類科均屬暫訂,需俟查報類科及缺額後再行公告確定
英語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三)達到CEF架構之B2級(附件1)
輔導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畢業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含輔系及雙主修)(附件2)。
  
(二)具輔導(活動)科專長教師證書。
  
(三)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體育科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二)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之內。
系統管理師(電腦)
具資訊及網路專業知能
特殊
  
教育
身心障礙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含輔系)或特殊教育學分班結業。
  
(二)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       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含輔系)、特殊教育學分班或教師在職進修資優教育學分班畢(結)業。
  
(二)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名額
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102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二、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三、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http://web.jkes.tp.edu.tw/)。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
二、複試:採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伍、簡章公告
本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國小教育科「熱門公告」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http://web.jkes.tp.edu.tw/)、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staff.tp.edu.tw/edsystem/index1.htm),請自行下載。
陸、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2 年5月26日(星期
        日)下午3時30分止,登錄臺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
        // primary.tmps.tp.edu.tw】填寫完成相關報名資料後,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若須採計代理教師年資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附件3)
    三、繳交報名費時間:自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2 年5月26日(星期日),採銀行ATM繳費時間至5月26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5月26日晚上12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臺幣512元(含報名費500元及郵資12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之
    手續費自行另付)。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或萊爾富便利商店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元)。
           3.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
             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條件及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由備取人員於通過資格審查後依序遞補,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6月3日自線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3個月內之2吋照片)。如資料有誤者,請即電洽東門國小諮詢電話。
六、報名系統操作諮詢電話:(02)23412278、(02)23412279、(02)23412280、(02)23412281、(02)23412282。
柒、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10268(星期六)上午820分至850分報到。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基隆路1段83巷9號,電話:27618156#606、617、624,
交通:公車46,202,257,277,279,282,286,286副,612興雅國小站,捷運:市府站4號出口)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中華里敦化北路199巷18號,電話:27122452#810、811,
交通:公車0東、12、225、262、262(區間)、518、521、612、63、652、672、905、905(副)、棕1)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巷20號,電話:23450616#200,
                 交通:公車232、259、261、263、270、284,捷運:市府站)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安和路一段60號,電話:27095010#102)
                 交通:仁愛國中站(285、292、235、41、0東、52);敦化信義路口(信義線、20、22、226、292),捷運:忠孝敦化站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臺北市光復南路271號,電話:27585076#800,
交通:263.270.631.630.235.292,捷運:國父紀念館站)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臺北市敦化北路2號,電話:27414065#110,
交通:33.262.275.277.285.292.630.0東.敦化幹線)
附註:
1.  試場於102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2.  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另增加其他學校開闢試場。
3.  試場位置於102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各試場公布。
4.  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貼有3個月內2吋照片之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如應考人身分證遺失,則須攜帶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
三、       考試(筆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90010:00
上午10:4011:40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
  
不予計分。
  
  
  
  
  
普通科
   1.國語文(佔40%)
  
2.數學(佔30%)
  
3.英文(佔30%)
1.教育專業(佔100%)
輔導科
1.教育專業(佔30%)
  
2.輔導專門知能(佔70%)
體育科
1.教育專業(佔30%)
  
2.體育專門知能(佔70%)
系統管理師
1.教育專業(佔30%)
  
2.電腦專門知能(佔70%)
特殊
  
教育
1.教育專業(佔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佔70%)
英語科
1.國語文(佔20%)
  
2.數學(佔20%)
  
3.英文(佔60%)
1.教育專業(佔30%)
  
2.英語專門知能(佔70%)
捌、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2610日(星期一)下午2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應考人,需於102610日(星期一)下午5時起至611(星期二)下午3時前,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提出疑義,並需敘明有疑義之類科、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
        02-25285047)
玖、初試成績計算
一、輔導類科及特殊教育類科考生「基礎類科知能」成績佔30%、「專門類科知能」成績佔70%,其餘各類科「基礎類科知能」及「專門類科知能」成績各佔50%。
二、考生得採計最近5年服務年資(96學年度至100學年度),服務滿1年加總成績0.5分,最高加2.5分。
三、普通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基礎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國語文、數學、英文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四、除普通科外之其他類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專門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該類科專門知能、教育專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壹拾、初試錄取名額
   一、體育科為公告甄選名額之2倍錄取,其餘類科為公告甄選名額之3倍錄取。
   二、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前揭初試錄取人數,各類科甄選成
   績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參加複試。
   三、各類科得備取若干名,若初試錄取人員經複試資格審查不符或放棄資格審查時,由備
   取錄取人員依通知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複試。
壹拾壹、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訂於102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二、初試成績單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以限時信件寄發,應考人並可登錄臺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primary.tmps.tp.edu.tw】查詢個人成績。
三、初試成績複查時間102617星期一618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2號,電話:22363855分機121,交通251、253、671、647、915、660、棕3、棕6、棕12)
壹拾貳、複試報名、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複試報名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1.初試錄取人員須於102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1時止進行
           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
           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審查,該錄取缺額將由備取錄取人員進
           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後遞補,相關訊息將於102622日下午5公布於本
           局網頁。
         2.備取錄取人員於102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進行現
           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3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2-4號,電話:23412822#56)
                 交通:信義路林森南路口(20、22、信義幹線、204、0南、237、15、249)
                       仁愛路林森南路口(214、263、270)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東門站2號出口
     (五)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小教師證書
(4)有採計服務年資加分者,應檢具原服務學校服務證明文件正本(服務期間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含公、私立國小正式專任或代理教師年資,起訖註記需在8月31日以前至隔年7月1日以後),如有偽造、不實或不符資格情事,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5)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切結書、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六)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
          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
          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七)報名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02)23412822#56
二、複試日期:102629(星期六)上午720分至750分報到。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200號,電話:27652327#11、12、13,
交通(公車):民權國小站:214,214(直達車),49,505,617,630,902,
902(區間車),903,紅29,紅31,紅32,三民國小站:12,214,214(直達車),225,617,630,902,902(區間車),903,905,905(副),內科通勤專車19 (捷運市政府站-內科),紅29,紅31,紅32,藍26)。
      附註:1.試場位置表於102628(星期五)下午3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試場公布,並登載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mcps.tp.edu.tw/
2.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考試科目
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一) 作文
1. 時間:1小時(上午8:00~9:00)
2. 以單一顏色之藍、黑原子筆或鋼筆中文作答,並不得劃記任何記號,如以其他顏色筆或非中文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教學演示
1. 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2. 教學演示順位以亂數表決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位應考人於上午9時30分開始抽題,上午10時30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位應考人於上午9時45分開始抽題,上午10時45分開始教學演示),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空白隨身碟由委員會統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3. 系統管理師於作文筆試後,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
4. 體育類科考生,需進行兩場教學演示,第一場先抽題、設計教案後進行演示,第二場至游泳教學演示場地報到並進行教學演示。
5.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普通科
國語文、數學1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輔導科
班級團體輔導(情境演示)
體育科
除游泳教學為必考項目外,尚須抽選以下項目之ㄧ進行教學演示(籃球、排球、桌球、羽球、樂樂棒、田徑、扯鈴、跳繩、墊上運動、舞蹈)
系統管理師(電腦)
電腦教學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類學生特殊教育課程內涵設計教學演示。
資賦優異
參考九年一貫課程語文(國語)、數學、人文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領域高年級(5、6年級)分段能力指標,設計資優學生之充實課程及學習策略教學演示。
英語科
英語3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6.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以上(不含10人),則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三)口試
1. 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 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 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四)電腦實務操作(僅系統管理師需加考):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附註:考生試場位置表、教學演示、口試確切之時間分配表102628(星期五)下午3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試場公布,並公告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網站。
壹拾參、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各類科(系統管理師及體育科除外):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50%,口試佔30%。
三、系統管理師: 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25%,口試佔20%,電腦實務操作佔35%。
四、體育類科:作文佔20%、口試佔20%、教學演示佔60%(兩場教學演示各佔30%)。
五、複試成績相同時,各類科教師(系統管理師除外)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績高者為優先;系統管理師依序以電腦實務操作、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壹拾肆、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名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各類科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壹拾伍、複試放榜
一、               複試錄取名單訂於102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網站。
二、               複試不另寄發成績單,應考人可自行登錄臺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試系統【網址:http://primary.tmps.tp.edu.tw】查詢個人成績。
三、               複試成績複查時間為10274日(星期四)至75(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2號,電話:22363855分機121,交通251、253、671、647、915、660、棕3、棕6、棕12)
壹拾陸、公開介聘作業
一、  第一次公開介聘:訂於102717(星期三)上午930在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90號,電話:28229651#1102,
交通:捷運淡水線明德站出口,公車:216、223、266、267
(一)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二)各校缺額於102710日(星期三)下午5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mdes.tp.edu.tw/)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四)唱名3次未到者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介聘,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俟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二、  第二次公開介聘:訂於102724(星期三)上午10在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辦理(地址、電話及交通同上)
(一)如第一次公開介聘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二)各校缺額於102719日(星期五)下午5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mdes.tp.edu.tw/)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未獲第一次公開介聘之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第二次公開介聘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壹拾柒、審查與應聘
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依規定審查。第一次公開介聘者於102717(星期三) 下午3時前,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第二次公開介聘者於102724(星期三) 下午3時前,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壹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
二、凡經甄選錄取者,原則擔任錄取類科之教學,惟實際課務安排仍由受聘學校考量現有教師專長、任教意願、學校課程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等因素予以排定。
三、凡經甄選錄取者,三年內需配合本市教師研習中心規劃辦理之教師研習調訓,以增進其知能。
四、現役軍人參加教師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以保留。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六、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七、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及門首。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十、錄取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情形時,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網站。
臺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附件1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
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101.03修正)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定
考試項目
備註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全民英檢(GEPT)
新制多益測驗(NEW  TOEIC)
1095
  
聽力400;閱讀385
  
口說160;寫作150
聽說讀寫
「聽、讀」合併考;可單考「說、寫」,亦可單考「口說」。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
87
  
聽力21;閱讀22
  
口說23;寫作21
聽說讀寫
無分項考試。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IELTS)
6.0
聽說讀寫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主流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聽說讀寫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劍橋主流英語認證(Main Suite)。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可分項單考。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
543
聽讀寫
無口說考試。
  
對照成績自10011月起更新。
  
10011月前對照成績為527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傳統多益測驗(TOEIC)
750
聽讀
傳統多益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制。
  
此項考試98831起停考,故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CBT)
197
聽讀寫
無口說考試。
  
此項考試自95年9月30日停辦,故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紙筆測驗(TOEFL  PBT)
527
聽讀寫
無口說考試;部份區域已停考。
  
此項考試成績依行政院9544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  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外語能力測驗(FLPT)
聽力&閱讀195
  口說S-2+
聽說讀
「聽、讀」合併考;可單考「口說」;無寫作考試。
  
對照成績自9811月起更新。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
附件二
輔導教師「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
  
輔導教師畢業系所資格
  
系所名稱包含所列系所組其中一項(含輔系)
1.輔導系所組
  2.諮商系所組
  3.心理系所組
  4.諮商心理系所組
  5.臨床心理系所組
修習過相關學分(所列學分須全部修習)
1.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學分
  2.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
  
  療)類2學分
  3.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
  4.兒童發展類2學分
  5.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
  
  一學期並及格者。
說明:相關資格係依教育部97年7月29日台訓(三)字第0970130623號函、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號函及101年8月30日臺訓(三)字第1010155365B號函辦理。
附件3
最近5年教師服務年資證明
  
學年度
  
服務學校
服務期間起迄
上傳服務證明圖檔
採計分數
96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97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98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99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00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總分
備註:學年度定義為當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服務期間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起訖註記需在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至翌年7月1日之後(含7月1日)始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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