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第1-5次招考) 壹、依據:依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貳、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無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30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予以解聘),並符合下列應徵類別資格條件者,得應考本校下列類別代理教師: 一、 體育科任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具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照,籃球、田徑專長尤佳。 二、普通科級任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音樂科任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音樂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各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次別 | |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參、甄選類別、聘期及員額: 類科 | | | | | | | | | | | | | | 懸缺1名(一年級教師);依親留職停薪與侍親留職停薪各1名(三、四年級教師,若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任或任何補助。) | | | | | |
肆、 報名事項: 一、 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 報名時間:詳見報名與甄選日程表。 三、 地點: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1巷5號,電話:02-29323875轉570)。 四、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 應繳證件:請備妥下列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影本,以A4紙張列印並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一) 報名表(附件一),並請詳填各欄並貼上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二) 簡要自傳(附件二) (三)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尚未服役暨女性免繳)、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或離職證明書、研習進修證明…等)。 (四)依據報考類科規定資格檢附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游泳教練證書(報名體育科者)。 (五)切結書(附件三)。 (六)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七)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單用,若不須寄發成績者,免附)。 (八)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九)委託書(附件四) 伍、資格審查:由本校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陸、報名與甄選日程表: 次別 | | | | | | | | | | | | | | | 109/06/30(二)上午8:40分(8:30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 109/07/02(四) 下午1:40分(1:30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 109/07/06(一)下午1:40分(1:30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 109/07/08(三) 上午8:40分(8:30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 109/07/10(五) 上午8:40分(8:30報到【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 | | | | | | | | 採網路公告方式,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 甄選結束後當天就應試者本人填妥之限時掛號信封寄發成績通知。 | 甄選結束後當天就應試者本人填妥之限時掛號信封寄發成績通知。 | 甄選結束後當天就應試者本人填妥之限時掛號信封寄發成績通知。 | 甄選結束後當天就應試者本人填妥之限時掛號信封寄發成績通知。 | 甄選結束後當天就應試者本人填妥之限時掛號信封寄發成績通知。 | | | | | | | |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 | | | | | |
柒、甄選事項: 一、初試:凡各類別之報名人數21 人(含)以上者,辦理筆試,報名人數20人(含)以下者,則於甄選當日進行複試。 (一)初試訊息公告:於報名當天報名截止時間30分後,在本校網頁公告是否需要初試,請報考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未公告即報名人數20人(含)以下者,則於甄選當日進行複試。 (二)初試時間:詳報名與甄選日程表至本校2樓人事室報到,參加初試。 (三)初試方式:採筆試,範圍包含教育政策、教育學、教學實務、班級經營、輔導知能等。 (四)初試錄取員額:各類科以正取人數三倍作為複試人數,當日公告進行複試。 (五)初試結果公告:初試結束1時後公告於本校網頁,請報考者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六)初試試場規則:詳閱附件五。 二、複試:報名人數20人(含)以下者,則於甄選當日直接進行複試。 (一)複試時間:詳見報名與甄選日程表,至本校人事室(2樓)完成報到。 (二)應考順序:請應考人於報到時抽取應考順序,並依應考時間到指定地點應試,未於應考時間內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應試。 (三)複試方式:採教學演示(成績佔總分50%)及口試(成績佔總分50%)辦理。內容為: 1.教學演示: (1)體育科任代理教師:五年級健體領域(康軒版)為範圍,自選自編教材(籃球課),進行15分鐘教學演示,所需教案、教學媒體及教具請自行準備(教案需交3份)。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2)普通科級任代理教師(1年級):一年級之數學科(翰林版)為範圍,自選自編教材,進行15分鐘教學演示,所需教案、教學媒體及教具請自行準備(教案需交3份)。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3)普通科級任代理教師(3年級):三年級之數學科(康軒版)為範圍,自選自編教材,進行15分鐘教學演示,所需教案、教學媒體及教具請自行準備(教案需交3份)。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4)普通科級任代理教師(4年級):四年級之數學科(康軒版)為範圍,自選自編教材,進行15分鐘教學演示,所需教案、教學媒體及教具請自行準備(教案需交3份)。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4)音樂科任代理教師: 三年級之音樂科(康軒版)為範圍,自選自編教材,進行15分鐘教學演示,所需教案、教學媒體及教具請自行準備(教案需交3份)。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2.口試:範圍包含教育理念、課程發展教學與評量理論與實務、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時間10分鐘。 三、若採兩階段考試,複試時即不再辦理口試,直接以教學演示作為評分依據。 捌、成績計算: 一、總分若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二、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三、複試成績相同時,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以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優先錄取之。 玖、應聘期間及職務分配:本校依據前述各類人員聘期進行聘任,並視本校需求安排職務;代理教師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