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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校長培育及學校夥伴協作中心專案助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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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s 發表於 2013-12-13 20:39: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管理員|主題 |帖子 |積分 1萬

臺北市立大學校長培育及學校夥伴協作中心專案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1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愛國西路1號)。
四、工作內容:
(一)撰擬相關文件,辦理本中心專案計畫。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聘期:自上班日起算至103年12月31日,期滿後將視實際情況考量是否予以續聘;
新進之約用
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約用。
六、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學歷:碩士級(含)以上。
(二)特殊專長:具撰寫申請教育部等機關計畫經驗者。
(三)公文書寫、中英文能力及熟悉Word、Excel、Access、Power point等資訊能力。
(四)其他: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七、報名方式:請於102年12月15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請參閱簡章八、繳交證件),郵寄本中心國民教育輔導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案
助理〉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2-23113040轉8341。
八、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中心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1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五)曾協助撰寫專案計畫經驗相關證明。
九、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口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中心需求者,以email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恕
不退件及函復)。
(二)筆試及口試(擇期通知):
1.筆試:公文撰寫、計畫撰寫及電腦實務,筆試時間為90分鐘。
2.口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口試時間每人15~20分鐘。
視筆試及面試成績擇優錄取並備取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審公告確定之翌日起算3
個月。
十、成績計算:
(一)筆試:佔40%。
(二)口試:佔60%。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口試結束後於12月31日前公布於本校校長培育及學校夥伴協作中心網
頁(http://principal.utaipei.edu.tw/bin/home.php)。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二、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三、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
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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